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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综合(本文内容均引用公开报道。)
一、注意事项
及时送押: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必须毫不拖延地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避免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或其他非看守所场所停留。 保障权利:在送押过程中及之后,要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其权利义务、保障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为其提供医疗救助等。 文书与记录:做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制作和记录工作,如逮捕证的执行情况、被逮捕人送押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整个过程有完整的记录可查。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被逮捕的人,必须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和其他场所羁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来源:网络综合(封面图来源网络)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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