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300000元!西藏民生领域这些案例……

政务   2024-12-10 17:46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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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

近日,有部分参保人员反映,在我区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购药费用,并将责任归咎为医保系统不稳定所致,给参保人员造成极大不便。对此,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及广大参保人员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1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系统运行稳定、流畅,除了固定时段更新升级外(一般在当天0:00至05:00),不存在掉线、断网等运行不稳定问题。个别零售药店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购药等相关费用问题,主要是药店自身系统升级改造、接入网速过慢等原因造成。我局已督促相关属地医保部门加强排查,确保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如因药店自身原因无法向参保人员提供正常结算服务的,视情况依据协议进行处理。请广大参保人员予以监督。

二、广大参保人员注意事项

(一)该药店是否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店须按程序申请并认定为定点零售药店,才能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服务业务,非定点零售药店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

(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是否充足。参保人员为职工的,确认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足够支付购药产生费用;参保人员为居民的,没有个人账户,可通过共享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相关费用,但需确保共享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3000元。

(三)购买药械产生费用是否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结算相关费用必须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规定,不在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例如,营养品、保健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等,医保个人账户不能支付。

(四)使用个人账户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医保码是否版本过低等。

凡不属于以上情形的,请广大参保人员向属地医保局咨询反映问题,属地医保部门将不断加强定点协议管理,督促定点零售药店持续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咨询监督电话:

西藏自治区:0891—6609963,6655657,6902907,6609991

拉萨市:0891—6569957,6323614

日喀则市:0892—8822407

山南市:0893—7667738

林芝市:0894—5816882

昌都市:0895—4980183

那曲市:0896—3929727

阿里地区:0897—2901074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提高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解,提升干部政治素质,125色尼区委宣传部邀请那曲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教师张立军作《习近平文化思想》专题讲课

张立军老师从历史背景、核心要义、贯彻落实三方面着手,立足当前世情、国情等方面,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结合当前政治和社会形势,深刻阐述了如何将习近平文化思想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指出,要将此次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并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效能,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增强文化自信。

此次讲座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内容丰富、联系实际,对于全体党员干部全面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及其指导意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2月4日,那曲市色尼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勇泽深入色尼区第一幼儿园、色尼区第二(杭嘉)中学、那曲市第四小学开展全面督导调研工作。

重点聚焦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冬季取暖、学生“三包”与“膳食经费”落实、“校园餐”“驻校教官”及“驻校医生”配置等方面,推进普及普惠验收工作,确保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环境建设。色尼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旺多陪同调研。政府办、教育局负责人参加。

    勇泽强调,一是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要发挥好集团式教育模式,强校引领、弱校共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力弱校快速发展,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要把教育教学作为生命线一抓到底;要狠抓教学管理,扎实推进教研教改,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突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巩固好整改成果。五是“校园餐”关乎学生健康成长,各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牵头组织校园餐营养知识培训,提升学校餐饮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校园餐供应商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与检查频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学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校园餐供应模式与管理流程,确保食品安全与营养达标,为学生提供优质校园餐。后续将定期公布校园餐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校园餐质量持续提升。

12月4日,那曲市色尼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勇泽深入色尼区第一幼儿园、色尼区第二(杭嘉)中学、那曲市第四小学开展全面督导调研工作。重点聚焦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冬季取暖、学生“三包”与“膳食经费”落实、“校园餐”“驻校教官”及“驻校医生”配置等方面,推进普及普惠验收工作,确保学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环境的建设。色尼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旺多陪同调研。政府办、教育局负责人参加。

勇泽强调,一是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要发挥好集团式教育模式,强校引领、弱校共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力弱校快速发展,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要把教育教学作为生命线一抓到底;要狠抓教学管理,扎实推进教研教改,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突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巩固好整改成果。五是“校园餐”关乎学生健康成长,各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牵头组织校园餐营养知识培训,提升学校餐饮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校园餐供应商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与检查频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学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校园餐供应模式与管理流程,确保食品安全与营养达标,为学生提供优质校园餐。后续将定期公布校园餐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校园餐质量持续提升。

12月4日,那曲市色尼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勇泽深入色尼区第一幼儿园、色尼区第二(杭嘉)中学、那曲市第四小学开展全面督导调研工作。重点聚焦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冬季取暖、学生“三包”与“膳食经费”落实、“校园餐”“驻校教官”及“驻校医生”配置等方面,推进普及普惠验收工作,确保学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环境的建设。色尼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旺多陪同调研。政府办、教育局负责人参加。

勇泽强调,一是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要发挥好集团式教育模式,强校引领、弱校共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力弱校快速发展,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要把教育教学作为生命线一抓到底;要狠抓教学管理,扎实推进教研教改,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突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巩固好整改成果。五是“校园餐”关乎学生健康成长,各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牵头组织校园餐营养知识培训,提升学校餐饮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校园餐供应商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与检查频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学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校园餐供应模式与管理流程,确保食品安全与营养达标,为学生提供优质校园餐。后续将定期公布校园餐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校园餐质量持续提升。


2024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办了案件,现公布第三批全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某酒业有限公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4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线索移送,西藏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印制宣传册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自治区市场监管查办西藏某药业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4年4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交西藏某药业公司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2020年-2023年期间存在对药品11种加价幅度200%--183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2024年8月,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移送函,反映称在对抖音、快手网络平台开展检测工作时,发现抖音名称为某商贸总店,网络销售“舒养草本套”产品虚假宣传。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发布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拉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销售猪肉冒充牛肉案

 2024年7月,拉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产品名称用黑色记号笔涂抹的拉萨斗牛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以猪肉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从轻裁量等级,拉萨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



5.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特产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8月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反映“通过微信从巴宜区八一镇某土特产购买三斤牛肉干,收到货后食用时发现该店出售的牛肉干为假货”。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6.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4年8月,林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反映“2024年8月,在从某奶茶店购买奶茶时,发现该店使用的奶茶原料已过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那曲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案

2024年8月,那曲比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加气站经营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某有限司气瓶充装许可证于2023年10月22日过期,存在未经许可非法充装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非法充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那曲比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8.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原料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24年5月,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处森林警察(环食药侦)支队开展食品监检查中,发现某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山奈、白芷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限量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2240元的行政处罚。



9.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诊所销售过期药品案

2024年7月,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销售过期药品,未建立质量体系文件,未设置药品不合格区域,药房未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未进行温湿度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未设置药品不合格台账及不合格区、未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九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并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乃东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9月,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乃东区某商行进行酒类市场专项检查,现场发现柜台摆放国窖1573白酒,青花20汾酒,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货票据。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白酒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以罚款11070元的行政处罚。 

——END——

编辑(初审):巴桑拉姆

校对(复审):王楠 李丹丹

审核(终审):吴小聪

来源:西藏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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