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
一些用人单位
为了规避用人风险
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等其他名目的协议
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而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有一定从属性的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并有权受到劳动保护。
劳务关系
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对于这一问题
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形
进行讨论
情况一
如果实习生的身份为在校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情况二
如果该实习生虽然未毕业,但已经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步入社会,此时到单位登记求职,目的是就业,而非学习。一般在此情况下,双方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在这里
小编建议广大劳务工作者
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约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 | 王 莹
校对 | 闫雪瑞
审核 | 刘 静
投稿邮箱 | gsgrbwxgz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