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剥葱!
11月23日,“沧海洞察”刊发《从政府没收信用社办公楼想到的》后,有网友咨询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办公楼被处罚一事:2020年7月翻建前有无合法用地手续?
这一问,问得好!
没错,任丘北汉乡官方的处罚文书载称,2020年7月,当事人擅自翻建办公楼,“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房屋建设应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手续,没有手续的,尽管已过去多年,仍然属于违法建设的房屋。翻建房屋,如果已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依法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用地手续的,意味着原来就是违法用地,翻建时当然应当先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才能建设。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了,官方文书中有“二调”“三调”的字眼,并特别说明该地块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三调地类为服务设施用地。
这里说说什么是“三调”?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等规定,国家每十年要进行一次土地调查。2019年,全国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简称“三调”。
“三调”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所见即所得”,也就是说,现场看到地里种上粮食就调查为耕地,看到种上树林就调查为林地,种的是果树就调查为园地,盖了房子就调查为建设用地,至于这块地种树木、盖房子是不是经过批准,土地调查不管这事。
2024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应用“三调”建设用地成果时,需要区分是否有合法权利来源。有合法权利来源的,承认是合法的建设用地;没有合法权利来源的,要进行追溯,一直追溯到时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是什么地类。换句话说,没有合法权利来源的,“三调”调查的建设用地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中不予认可,占用土地属于违法用地。
那么,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这栋办公楼是何时建设的?刚开始建设时有没有合法手续?怎么到了2024年10月22日才予以立案?违法线索的来源是群众举报、政府部门监管与移送、其他单位移交、媒体曝光还是工作中发现?
不好意思,北汉乡政府,贵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没有交代清楚这些情况啊,请不吝赐教。倘若原先该用地就是违法占地,贵乡行政执法工作是否存在严重疏漏?是否涉嫌失职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