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2024年10月9日,我镇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某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层作为生产车间使用,二层一部分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另一部分作为样品办公室使用,办公场所内设有一张临时折叠床(共住有 1 人),存在生产、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泉州市某某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处予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9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福建省某某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楼二楼车间存在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核实存在以上发现消防隐患问题的区域实际使用单位为泉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某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租赁关系(两家的租赁合同已明确所租用的车间内日常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由泉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综上,泉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此案经乡镇赋权,东园镇人民政府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泉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镇安办
编辑:黄永嘉
一审:林家烨
二审:陈萍萍 吴嘉文
三审:郭美贤 骆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