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支持大众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精神,现就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工商注册时间),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对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领流程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户(注册地必须在通渭县境内)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退役证等)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必须是本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填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核查。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经营者经营情况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核查申请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提供资料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正常运营。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核查人员与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店面前合影存档,并按要求填写《2024年通渭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场核查确认表》(附件2)。
3、上报。对核查符合条件的,乡镇汇总后填写《2024年通渭县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由负责人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
4、复审。县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复审,主要审核是否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是否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等信息。
5、公示。复审无异议后,在“通渭人社”微信公众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户进行公示。
6、兑现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受理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通渭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通渭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xlsx
来源: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