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群众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还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案例一
2025年1月1日,上街区公安局民警接到一起路边垃圾桶起火警情,经连日调查发现,上街区居民李某在淮阳路某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将未燃尽的烟花爆竹包装盒丢入路边垃圾桶,导致垃圾桶起火,造成路边群众停放车辆受损。2025年1月16日,对李某在禁放烟花爆竹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17日下午,上街区公安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任某在上街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责令任某停止燃放,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任某在禁放烟花爆竹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审|张彩云
二审|刘世平
三审|赵 静
投稿邮箱|sjdst@126.com
提醒:如转载,请注明来源“上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