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万友(北京)国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天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携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源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元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星辰浩瀚(北京)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8号),你于2023年10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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