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前金所”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文摘   2024-11-11 12:03   海南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执11243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246、522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余军、鲍贺、深圳市卖货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明、谭均君、范治强、高磊、岳少君、马成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前金所平台”案),现依法发放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143216372.35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3339人,本次发放案款为7991611元,按约5.58%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常用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1: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领款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收款账户确认书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来 源:乐东县金融办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罗九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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