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给员工配100万奔驰,员工离职时,公司竟让交10万使用费。员工:“这辆车是我的了,凭什么让我给钱”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社会新闻   2024-11-13 06:06   湖南  

在上海这座繁华的都市里,职场竞争异常激烈,而奖励机制也往往更加诱人。近日,一起关于公司奖励车辆却引发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考验了合同法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公平正义的坚守。

苏广才,一位在房地产销售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精英,凭借其出色的销售能力,成功入职了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为了激励苏广才创造更好的业绩,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奖励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只要苏广才能够完成公司设定的销售目标,公司就将赠送他一辆价值100万的奔驰轿车。但这份奖励并非直接交付车辆,而是需要苏广才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并先行支付2万元的押金。

面对如此丰厚的奖励,苏广才自然是全力以赴。经过不懈的努力,他成功完成了公司设定的销售目标。当他满心欢喜地要求公司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碍。公司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手续,甚至在他提出离职申请后,要求他支付10万元的车辆使用费。

面对公司的无理要求,苏广才感到既愤怒又无奈。他坚信这辆车是自己应得的奖励,公司无权要求他支付任何使用费。于是,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公司应该按照协议将车辆过户给苏广才,但考虑到他已经离职,公司有权要求他支付一定的车辆使用费。不过,法院并未支持公司提出的10万元高额费用,而是酌情判定苏广才支付5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苏广才显然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协议完成了销售目标,公司拖延过户并以此为由要求支付使用费是毫无道理的。于是,他选择了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案件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调查。他们发现,苏广才之所以选择离职,正是因为公司长时间拖延过户手续,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这辆车。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苏广才的离职并非个人原因,而是公司违约在先。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车辆归苏广才所有,公司必须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并返还他之前支付的2万元押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苏广才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合同约定的尊重和对实际情况的考虑。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同时,在遭遇合同纠纷时,我们也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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