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民生   2024-12-17 19:05   广西  


梧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禁令发布之日起至我市森林火险等级降为三级或三级以下为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四)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烧秸秆等。

(五)吸烟、野炊、烧蜂窝、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按照三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并严格执行先扫“防火码”再进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森林火情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六、火情报警电话

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受理电话:0774—2822119。

全国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霍婷婷

▍总编:徐伟玲

▍审核:吴春凤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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