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11 17:30   天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98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面向有色、化工、通用机械、轻工、电子行业,围绕以实用性为核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咨询和服务等。重点推荐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高端化技术;有效促进企业优化算法、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学习的智能化技术;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绿色化技术;以及提供产业基础支持、保障及增强功能的产业基础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允许通过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以及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时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及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二)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用户使用证明、专利材料等表述。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技术进行评议,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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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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