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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灌肠项目服务
莆田一健康管理经营部被处罚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莆城卫健医罚〔2024〕X9号、莆城卫健医罚〔2024〕X9-1号)。
公开信息显示:
莆田市城厢区怡XXX健康管理经营部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中大道1466号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灌肠项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林XX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中大道1466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进行灌肠项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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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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