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1-12 17:05   黑龙江  

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林海路、群慧路、国防路、向阳路、东风大街、金、银街、广场。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在汤旺县城区内人行步道,金、银街,广场等公共区域未施划停车位的地点违规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网状线、消防通道、盲道停放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轮胎和锥形筒、杂物等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

2.私设地锁、隔离柱和地桩等霸占公共停车位。

3.长期停放的“僵尸车”霸占公共停车位。

(四)公安、消防、电力、医疗、环卫等特种车辆因警情、抢险、救援、作业等工作需要,不受上述管理规定限制。

整治过程中,将采取依法摄像、巡逻等方式取证,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人,县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458-3539132,0458-3539222。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汤旺县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

特此通告!



                汤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汤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供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王品萱

一审|王立夫

二审|张   宁

三审|孔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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