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即将接近尾声
接下来的时间
等着放假、期待过年
不少准爸妈
还有即将到来的产假、陪产假
那成都女职工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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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因此,孕妈一般可以休98天顺产产假+60天生育假+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188天。
如果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产假15天。
备注:享受纯母乳假的女职工,须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并且由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的可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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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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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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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蓝字查看详情)
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比如端午节和国庆节这些是算在产假里面的,如果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是不延长的。
产假不能分开休,应该连续一次性休完。
孕期流产的女职工,也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因此,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女职工个人也应该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职工个人部分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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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如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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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医保、成都人社、成都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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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芃芜(张茂芳)
插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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