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时事   2024-10-12 22:29   山东  
乐陵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昆仑,男,汉族,1991年11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接骨李村。身份证号:371481********0950。

未履行金额:345050 元


悬赏理由与条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昆仑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 1481 民初 2524 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李昆仑长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昆仑准确下落或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并核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线索,使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给予奖励5000元。

悬赏保险期间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二十四时止,超过此保险期间,我院将根据案情另行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680811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534-6260785

执行三团队:0534-6260713



被执行人:铁红蕾,女,回族,1991年7月14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十三局东区11号楼101号。证件号码:371402 1991 0714 1920。

悬赏理由与条件

德州犇发商贸有限公司与铁红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鲁140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65520.00元、利息、迟延履行金及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且本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提供线索人员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19 董法官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

德州日报
德州本地最权威的新闻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