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依法处罚12辆出租车驾驶员!

文摘   2024-11-12 19:58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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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行为,重点整治出租车不打表、议价、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肃州区交通运输局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出租车驾驶员,现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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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6588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党某某,2024年8月3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党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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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2340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李某,2024年8月4日从酒泉火车站到龙腾宾馆,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3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李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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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7177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刘某,2024年8月6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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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01500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郎某某,2024年8月6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郎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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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3069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赵某某,2024年8月7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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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F5523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乔某某,2024年8月8日从酒泉火车站到万达广场,不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收费,向乘客收费6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乔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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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8036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许某某,2024年8月8日从世博花园到南苑汽车站,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8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许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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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1018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8月16日从玉兰苑到酒泉南站,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1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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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07800出租车,系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8月22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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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5878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罗某某,2024年8月26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罗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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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FDE2011出租车,系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范某某,2024年8月27日从龙之浴到经开区中材厂,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3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范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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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E1018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9月2日从酒泉南站到世纪大酒店,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4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因今年属第二次被处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来源:肃州交通 运政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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