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文摘   2024-11-01 07:30   湖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详细阅读>>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详细阅读>>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39.htm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详细阅读>>

事关电动自行车,四部门加强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点击视频

了解更多



应急普法 | 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物业公司被处罚

骑电动车的注意!这款“必备神器”一定不能少


来源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本文属于政务公益宣传,如对文字或者图片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武汉市地震局)官方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