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须知
☑ 本业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在场办理;对通过电子委托进行委托的,可以由受托一方到场办理;
☑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境外结婚证需中文翻译文本;
☑ 车辆在抵押登记期间的,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办事材料
1.变更前及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详见《身份证明》具体说明);
2.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标准照片(提供车身左前方45°照片)。
办事流程
夫妻双方同时到车管所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现场随机选号(50选1)并交回旧铁牌,符合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号牌号码。受理通过后,领取牌证(现场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其他牌证可邮寄或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