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萍乡一批人被曝光……

时事   2024-10-31 13:30   江西  


喝酒可以

但喝酒了还开车

绝对不可以!!!

 

近日

萍乡交警

对部分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0月11日13时17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坑中队在芦溪县南坑镇南坑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5***2普通摩托车的余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2024年10月17日13时49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坑中队在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1***8普通摩托车的陈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5mg/100mL,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8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24年10月11日13时58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坑中队在芦溪县南坑镇南坑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A***6小型汽车的邓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2024年10月12日14时14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万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桂BF***C小型汽车的梁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2024年10月12日13时4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0***7普通摩托车的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

  

 2024年10月12日13时9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6***D普通摩托车的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七  

2024年10月12日12时57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6普通摩托车的何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2024年10月12日13时24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外武公路3公里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T普通摩托车的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

  

2024年10月09日16时58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泉中队在芦溪县更田村路段处执勤,民警对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贺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

2024年10月11日13时10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6***1小型轿车的胡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一 

2024年10月11日13时25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Q***1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陈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合并处罚1700元


案例十二 

2024年10月11日13时51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9***7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敖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敖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合并处罚1700元。


 案例十三 

2024年10月11日14时09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C9***1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何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合并处罚1700元。

 案例十四 

2024年10月12日13时53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宣风镇竹垣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9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合并处罚1700元。


案例十五 

2024年10月12日13时14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风中队在芦溪县宣风镇虹桥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3***6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萍乡交警

编辑:刘艺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

监制:康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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