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结束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档案条例》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共10章57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配套法规体系,明确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法定职责。制定本《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和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用法治力量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共48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政府及部门责任、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是落实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必将加快推动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加快推进美丽龙江、绿色龙江建设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黑龙江省档案条例》共9章61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从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龙江档案工作法治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对于开创新时代龙江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晓丹
版式:祁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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