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事上聚众赌博 大家一起“刑”

文摘   2024-11-14 17:53   甘肃  

  白银正能量  检察好声音
    欢迎订阅白银检察微信号!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等三人犯赌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周某等三人犯赌博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周某在参加郑某家婚宴准备过程中提议赌博,得到在场人员的积极响应。在郑某家客厅,周某拿出碗碟骰子等工具充当点子公司,王某充当宝官,郑某安排人员放哨和为参赌人员换现金,吸引十余人下注参赌,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当场查获赌资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赌博害人害己,国家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司法机关将依法办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释〔2005〕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平川区检察院


白银检察
立足法治,面向社会,推进检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