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司发〔2024〕113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法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永登县基层司法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30名,由永登县司法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基层司法所工作需求,安排到15个基层司法所工作。
(二)岗位职责。司法协理员主要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乡镇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查)等其他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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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法学类、公安司法类、公共管理类;大学本科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的不受专业限制;退役军人和司法行政系统中在职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六)具有永登县户籍(办理户口迁移的报考者,以在2024年10月31日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为准,之后迁入户口的不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政法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因违规、违纪被相关组织处理的;
(五)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提前下载填写《2024年永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由永登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司法协理员岗位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于12月上旬进行,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于12月中下旬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玫乡永登”APP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永登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玫乡永登”APP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2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直至达到面试人数最低比例要求。
5.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招聘”确定名次,其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总成绩确定后,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玫乡永登”APP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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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由永登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3.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由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登县司法局统一组织。
2.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登县司法局派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3.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无异议后,由永登县司法局向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聘用备案报告。
(九)岗前培训和签订合同
1.永登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不少于七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司法协理员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开展工作。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十)人员补聘
本次公开招聘成绩有效期截至到2025年12月31日,司法协理员聘用期间因其他原因解除聘用关系后人员出现空缺时,在成绩有效期内再不举行公开招聘,根据空缺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聘。
六、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人员性质。此次招聘的司法协理员是司法所工作的辅助人员,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协助司法所工作在编人员履行各项职责任务,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不享受司法行政干警待遇。
(二)管理培训。永登县司法局按照相关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及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障参照永登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具体组织招聘工作中,由永登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deng.gov.cn/)和“玫乡永登”APP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永登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登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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