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修改,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春节放假调整为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调整为2天(5月1日、2日);增加一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调休,结合带薪年休假形成较长假期,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依据修订后的放假办法,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春节从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3天;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此次调整增加了全体公民放假天数,优化了放假调休原则。同时强调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这些规定和安排将对民众的生活和社会运转产生积极影响,更好地满足人们休息休假需求
文字&编辑 季本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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