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市区新建笔架山公园、书香公园、山水公园等城市公园,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空间。但是,近期我市城市公园内出现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文明行为,甚至有物品失窃的现象。我市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公园及周边部署监控摄像头,并安排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对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盗窃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予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上述行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鼓励热心市民积极举报城市公园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我市有关部门《关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若干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报警电话110、政府服务热线12345、信宜市城管执法局0668-8869287。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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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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