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高友根主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分别听取了第一、二、三、四监督检查室及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省委巡视整改和市委第五轮、第六轮、第七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面监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湘潭市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扎实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职责,紧密对接巡察机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质效和成果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构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最近出台的《湘潭市委巡察整改评估办法(试行)》等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制度,做深做实做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用好通报、廉政意见回复、党纪政务处分等手段,对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六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前期介入主动提供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期间紧盯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参与巡察报告会审等,后期紧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审核、信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办理、巡视巡察整改督查评估等,全程发力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委巡视反馈市本级具体问题69个,已整改完成45个,阶段性完成22个;市委第五轮、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2184个,已整改完成2065个,占比94.55%;移交的市管干部信访举报件均已办结,通过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理处分27人。
来源:湘潭市委巡察办
编辑:袁 平
编审:李 澜、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