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有专门规定的,而不是你想要占用多少就多少。
在农村,无论贫富,农民都一定会把房子盖好。但是在建房的过程中,很多农民都想尽可能大的建房,越大越好,越宽敞越好!但由于面积太大,村干部和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过来干预,阻止。
相信许多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农村建房,宅基地占用超面积,也没有仔细了解过就开始盖房子。其实,农民盖房超出面积指的是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这个一般会在农民申请盖房的时候,村委会干部会告诉村民关于宅基地的占用标准。
然后就有人说,既然村干部都告诉村民宅基地占用标准了,为什么会有人在盖房子的时候超面积呢?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个别地方执法不力,再加上个别农民“不诚实”,在建设时上偷偷扩大宅基地面积。
那么,既然农村宅基地有面积标准,有什么规定呢?根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见,宅基地的面积是由法律规定的。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小编查阅了有关信息,找到几个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些规定,可以看到做些参考。
1.山东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2.广东
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3.江西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
以上只是个别省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如果想知道自己家是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在网上搜索到你们省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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