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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的丁先生说,自己在2022年7月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一间店面,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这间店面却还没能顺利使用。
丁先生表示,2022年7月,他和亲戚张先生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了登记在陈某某名下的位于晋江市陈埭镇的两间店面,其中丁先生竞得的是14号店面,他的亲戚张先生竞得的是15号店面。丁先生说,这个小区是2018年建成的,当时这两间店面还没有交房给陈某某,就直接被法院查封了,因此店面的钥匙还在物业处。
2022年,丁先生在与物业方面办理交接手续时,对应交的费用产生了分歧,物业方面坚持丁先生应补齐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四年的物业管理费,但丁先生认为自己最多补缴三年的物业费。
对此,物业方面认为,在拍卖公告上明确注明有: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他们认为丁先生就应当承担2018年至2022年这四年的物业管理费。由于双方的分歧,店面的交接手续也就这样耽搁下来了。
除了对应缴纳的物业费用产生质疑外,丁先生表示,他亲戚拍得的15号店面长期存在漏水现象,也并不符合交房标准,要求物业方面协助通知开发商维修。
丁先生表示,物业方面的确对漏水的地方进行了维修,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丁先生对自己的14号店面门头及门前空地长期被占用的情况,也表示了强烈不满。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林女士告诉记者,物业方面并非有意扣留两间店面的钥匙。
对于丁先生提出的房屋漏水、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林女士也给出了解释。
法律人士:
受买人应履行相关缴费义务 物业方面应移交钥匙
对于丁先生店铺门口的建筑垃圾,林女士表示是楼上装修产生的,会尽快要求对方清理。那么,丁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购房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方面又能否以手续未完成为由不移交店面的钥匙吗?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法拍公告中是否有明确提示除了正常的拍卖费用以外,还需要承担所欠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听了律师的分析,丁先生仍然认为拍卖公告中的内容为格式条款。同时,由于《民法典》中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丁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只需要承担购房前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对此,律师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律师 林俊靖
这个公告在法律上面构成了一个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等于说他中间有催讨,那就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法院的判决当中,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重新计算这个诉讼时效。
同时,律师也表示,如果丁先生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双方可以在缴交的具体金额上进行协商,但物业方面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移交钥匙。
随后,丁先生又提出,物业方面未能提供相应的依据来证明物业管理费应当从何时开始交起,且由于物业方面的原因,自己两年多没能拿到店面的钥匙,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对此,律师也表示,这又是第三个法律关系,不能捆绑在一起讨论。
林女士表示,会将律师的建议转达给公司。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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