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临沂中院组织干警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政务   2024-12-04 19:04   山东  

2024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浓厚宪法宣传氛围,l临沂中院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12月4日清晨,临沂中院组织青年干警分别到五洲湖广场、军联农贸市场、金润社区等地开展执行法律集中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重点宣传“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通过广泛宣传,有效防范打击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执行震慑力和司法公信力。



“两高”关于拒执罪的司法解释于2024年11月18日发布,12月1日施行。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包涵范围;细化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列举条款;扩大了可以构成拒执罪行为的时间范围;明确了案外人也可以构成拒执罪共犯;确立了追赃挽损程序等,对于打击拒执犯罪,保障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1090人,在公安机关侦察期间主动履行、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332人,提起公诉64人,当事人自诉106人,作出有罪判决70人。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拒执罪新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全面营造生效裁判应当履行的社会氛围,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而不懈努力。




12月4日上午,临沂中院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宪法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以实际行动助力平安法治临沂建设。

在杏园社区活动现场,退休法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结合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和体会,采取面对面解读等形式,宣讲宪法精神要义,传播公平正义法治理念,帮助启发群众树牢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自觉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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