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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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闫俊文与被执行人陈永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晋0726执931号,被执行人陈永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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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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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执行人信息:陈永富,男,汉族,1980年6月18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42429198006182110,户籍住址: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侯成村村民,现住本村北大门14号1队118户
案件执行标的:被执行人陈永富返还申请执行人闫俊文人工费108220元;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陈永富负担。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陈永富现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案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的奖励。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审查原材料等;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领取条件:第一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根据该线索控制其财产并依法处置成交或以物抵债。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掌握;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