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北段电动客车及轨道车监造项目,招标人为新疆乌京铁建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北段电动客车及轨道车监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2建设规模:13.94 km。
2.3概况: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为延安路至华山街,线路全长19.35km。本次实施2号线一期工程北段(南门-华山街)线路全长13.94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0座。工程设车辆基地(哈马山车辆基地)一座。设主变电站两座,分别位于南门站附近(与1号线合建)和九家湾站附近(与4号线合建)。全线网设一处控制中心。车辆采用A车型,6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80km/h。
2.4招标范围:
负责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北段电动客车国产部分设备的生产过程、组装过程的设备监造以及进口设备的安装监造服务和哈马山车辆段轨道车、平板车、平板吊车、收轨车、钢轨检测车的生产过程、组装、场内试验过程的设备监造以及用户现场的调试验收,监造服务的提供方应派常驻人员在生产现场对车辆的质量、交货进度和款项的支付进行全过程监造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设备监理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为设备类相关专业)。
3.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监造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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