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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一个特别的话题:关于医院评审中的低风险死亡病种的问题,在等级医院评审方案中,有一个评价指标涉及到低风险死亡率的统计,同时也公布了115个低风险死亡病种,但就笔者看来,这115个病种显得有点鸡肋(可能笔者没有理解这个指标的深层次的管理意义),说的不对之处,还请专家大佬们指正。
一、低风险死亡病种的定义
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低风险死亡病种的定义,在三级医院的评审标准中,低风险病种患者住院死亡率是一项核心的质量安全指标。这115个低风险病种是依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编码系统进行细致划分和定义的,涵盖了各类常见且风险相对较低的疾病类型。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患者的主要诊断编码属于这些预先设定的低风险病种范畴之内,那么该患者就被归类为低风险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这类患者不幸出现死亡事件,根据评审标准,这将被视为低风险死亡。
这一标准的目的在于严格把控和精确评估医院在处理、救治低风险病种时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这一指标,可以有效地衡量医院在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效果以及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从而推动医疗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115个低风险病种的具体内容
其他器官的结核
疱疹病毒(单纯疱疹)感染
带状疱疹
慢性病毒性肝炎
甲状腺恶性肿瘤
消化系统其他和不明确部位的良性肿瘤
骨和关节软骨良性肿瘤
良性脂肪瘤样肿瘤
血管瘤和淋巴管瘤
缺铁性贫血
紫瘢和其他出血性情况
甲状腺毒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癫痫
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和相关的综合征
眼睑、结膜、白内障、青光眼等眼部疾患
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
心绞痛
多种骨折及关节脱位、扭伤和劳损
正常妊娠监督
其他矫形外科的随诊医疗
其他手术的随诊医疗
其他医疗照顾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列出的只是部分病种,完整列表可以从相关权威机构或专业网站获取。
三、这个指标为何显得很鸡肋
没有一个指标是随便设立的,特别是这种面向全国的标准,还是医院等级评审中的关键指标,但是为什么显得它很“多余”,甚至有老师希望将此指标删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指标被医院整坏了,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我说几点,大家看看是否如此:
①这种公布低风险病种目录的后果就是会出现“人为规避”的情况出现。很多医院简单粗暴的管理是,明确通知这115种疾病禁止出现在死亡患者的主要诊断中,即使确实如此,也要换个其他不在低风险目录中的疾病。
举例:患者肿瘤终末期,姑息性医疗,住院以临终关怀为主,放弃一切救治性的医疗行为,患者发生了死亡。其实病案首页中应该按照姑息性医疗为主要诊断,但姑息性医疗(Z51.-)就是在这115个疾病病种里,于是临床医生和质控部门各种纠结,如实填写的话又怕低风险,规避这个确实有不符实实际情况。
②低风险死亡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包括患者的临床状况、治疗过程、以及可能的并发症等。
以笔者短浅的目光来看,不考虑这些诊疗过程中的个案问题,但靠115个目录对低风险病历进行管理,确实缺乏谨慎和科学性,本人愚见,不喜勿喷。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必须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基础疾病、生理指标以及治疗反应等多种因素。
例如,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即使病情被归类为低风险,也可能因为其脆弱的生理状态而面临较高的死亡风险。此外,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药物副作用或手术并发症,都可能对患者的预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仅凭目录上的条目来判断和管理低风险病历,忽略了个体差异和临床实践的复杂性,可能会导致对患者风险的误判。
四、用DRG分组来分析低风险死亡情况可能是目前的最优解
DRG(诊断相关分组)系统通过将病人按照诊断、治疗和资源消耗的相似性进行分组,能够有效地评估和比较医院的治疗效果和成本效率。在分析低风险死亡情况时,DRG分组能够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框架,在DRG体系中,通过对患者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方式、年龄、并发症等因素进行分组,并统计各组的死亡率。对于低风险组的患者,如果其死亡率高于预期,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以判定是否存在低风险死亡的情况,从而帮助临床识别和理解导致低风险患者死亡的潜在因素。
通过这种方式,医疗机构可以更精确地评估其服务质量,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死亡率。此外,DRG分组还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他们制定更合理的医疗政策和资源分配计划。
五、结论
低风险死亡的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数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和分析,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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