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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藏医保办〔2023〕18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西藏林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工布江达分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自解除之日起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工布江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审核:旦增德勒
责编:次仁拉姆
编辑:米玛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