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市民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经开区晶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选择闯红灯左转弯,不料与前方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倒地不起,受伤严重。
在民警进行事故调查时,徐某称这辆“老头乐”属于电动车,不需要申领驾照。但经鉴定,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符合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的标准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最终,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老头乐”驾驶人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经双方协商,徐某赔偿赵某三十万元。
法官提醒,在购买此类车辆时,一定要明晰车辆属性,做到合法上路。如果是机动车驾驶车辆上路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避免无证驾驶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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