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公安公布3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例

政务   2024-11-22 18:06   四川  



前言

盐边县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领域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1万某编造传播“湛江市廉江市发生黄金劫案”网络谣言案


2024年10月,网民万某(女,53岁,盐边永兴镇人)在抖音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湛江市廉江市发生黄金劫案,抢劫了14斤黄金,价值400多万。万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了湛江市廉江市发生黄金劫案的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万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对万某处行政处罚。


2、安某编造传播“公安出动警力抓捕卖淫女”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网民安某(男,21岁,盐边渔门镇人)在抖音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公安出动大量警力抓捕卖淫女,并在评论区配文指明发生地为盐边。安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了盐边公安抓捕卖淫女的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安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安某处行政处罚。



3、彭某编造传播“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网民彭某(女,58岁,盐边桐子林镇人)在微信群中传播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文中讲述二中学生刘雅婷抨击老师补课收费的不实信息。彭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相关谣言信息散布发送至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彭某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统筹:金  涛

审核 、策划 :何天清 费  佳

供稿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编辑:李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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