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山区殡葬行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提示函

政务   2024-11-20 11:39   黑龙江  



为提高殡葬服务单位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识程度,防范因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章规定,提示如下:

一、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通过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二、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其他借助特许经营权或者行政机关的授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剥夺用户公平交易机会的经营管理行为。

三、合规经营建议

(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用户可选择服务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

(二)建立承揽竞争性业务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本提示不具有强制性效力,其中的合规要求可能会随着相关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企业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性规定和执法动态,及时对企业的竞争合规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正,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作出积极反应。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编辑:杨文博

审核:王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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