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出台新一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加快建立多层次博士后资助体系,加大对国际人才吸引力,提升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期整理了深圳市博士后新规及人才政策(滑至文末可查看多单位在招岗位和相关待遇)。
在站博士后生活资助: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深从事博士后的,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
博士后培养制度:探索境内外两种博士后制度规则的对接,实施深港澳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计划。
全市范围新引进博士人才补贴:100000元/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不可以同时享受奖金奖励、免租金住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落户政策
应届生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深户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两年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可申请毕业生接收。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人才补贴:可申请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年薪最高达45万;入选人才项目者,在此基础上增加5-10万;提供人才住房保障(须满足深圳名下无房);协助申请落深户、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协助申请国家、省、深圳市、区高层次人才项目。
人才补贴:市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每年18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36万元;深圳市对出站博士后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科研投入或创业前期费用。
人才补贴:协助办理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深圳的人才补贴政策。
人才补贴:深圳市人社局给予博士后生活补贴共36万;海外QS前200毕业的博士后可申请省海外人才生活补贴共24万。合计最高可领取67.6万元/年;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享受深圳市政府30万科研补贴,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申请人才补贴(具体情况见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