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球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均发生偷拍事件。记者梳理发现,江苏常州、辽宁辽河、浙江湖州等地公安都曾破获过偷装摄像头,出售隐私视频类案件。
近日,一博主曝光在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内发现隐藏针孔摄像头,该摄像头安装在医院二楼乳腺治疗室旁的更衣室内。11月9日晚,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17日,该院职工发现被偷拍后及时报警,当天即抓获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
△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内暗藏针孔摄像头
日前,广东东莞一名网友发帖称,在东莞一羽毛球馆公共浴室排风扇口处发现摄像头。
△东莞一羽毛球馆公共浴室排风扇口处隐藏摄像头
此外,一博主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入住内蒙古包头某酒店时,在房间空调软管内发现摄像头,怀疑被偷拍,随后报警……
偷拍者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为何偷拍屡禁不止?如何斩断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偷拍会面临何种法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偷拍行为,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表示,偷拍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主要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目前,行政处罚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只要符合构成要件,即使没有广泛传播也适用于上述法律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跃凝律师表示,在偷拍案件中,售卖、安装偷拍器材,传播偷拍内容等不同情况面临的法律惩罚不一,具体法律责任需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等来确定。如果使用了专门的窃听、窃照器材进行偷拍,该器材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专用器材,那么偷拍者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跃凝表示,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的个人或单位的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传播偷拍内容且以牟利为目的也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为何偷拍屡禁不止?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云集派出所刘晨告诉记者,在打击偷拍案件中,警方往往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偷拍设备具有隐蔽性,难以被发现。现在一些偷拍设备会伪装成日常用品,藏匿在各种隐蔽角落,难以被察觉与定位。另外,嫌疑人也较难确定。偷拍设备的来源广泛且流通渠道复杂,通过网络和地下黑市等多种途径传播,追查源头及其销售网络需耗费大量精力。安装偷拍摄像头的人往往通过远程控制设备,且公共场所人员流动大,很难确定到底是谁安装了这些设备。
刘晨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不断更新,功能复杂。专业的进口摄像头还具有高清、夜视、远程传输且不易被信号检测设备发现。偷拍者也会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偷拍内容,而偷拍设备中的影像被加密、删除或远程销毁,恢复与固定数据还需要专业技术与设备支持。另外,法律适用也具有复杂性。比如,在量刑定罪上,场所是属于私人场所还是半公共区域,这都需要考量,再加上对于偷拍行为往往主观认定困难,这导致对固定客观证据的要求较高。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表示,目前,偷拍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而市场巨大利润空间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告诉记者,目前偷拍视频获利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付费直播的方式获利。另一种是销售偷拍视频,不法分子将私密视频剪辑好售卖给网站,或者将视频直接卖给个人获利。“这些偷拍视频的购买者众多且可以重复售卖,是‘一本万利’的买卖,甚至有不法团队一个月能获利数十万元。”
此外,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宝莲律师表示,目前,违法成本低是偷拍现象无法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偷拍行为进行约束,但多数偷拍案件只能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处罚较轻,难以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李宝莲称,从法律角度来说,偷拍行为的定性和法律适用还存在争议。比如,刑法中表述“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其中“严重后果”就缺乏明确解释,导致执法办案中存在异议。同时,因为偷拍行为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证据固定难度较大,受害者往往也基于隐私保护等原因,可能不愿意配合取证,使得完整证据链难以形成。
李宝莲表示,监管存在漏洞也为偷拍行为留下了空间,酒店、民宿、商场、公共卫生间等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方未能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偷拍设备,在防范上未做到位。另外,相关监管部门对偷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制止偷拍设备流入市场。
如何斩断偷拍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2021年6月11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称,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将智能手机、运动手环等改装成偷拍设备,出售破解软件,传授偷拍技术,供客户“偷窥”隐私画面并借此牟利,已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表示,在偷拍已经形成产业链的背景下,法律应该进行综合治理。
在源头上,应严格控制生产、销售专门的偷拍设备,并设立许可证制度,防止犯罪工具的泛滥。
在中间环节,要减少偷拍机会,在酒店、试衣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强化管理者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筛查义务。尤其是酒店行业,应将防偷拍检查纳入日常管理流程,对客房、公共区域等进行细致排查,并形成记录和报告制度。为敦促其履行职责,当消费者被偷拍时,酒店等事发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严厉打击偷拍、传播行为。对传播网站的管理者、分享视频的微信群群主等,在符合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应根据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法律进行惩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伟娜律师认为,对于偷拍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目前违法成本较低,让一些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应进一步加重对偷拍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更严厉的刑罚标准,起到威慑作用。另外,对于目前法律界定上的模糊地带,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法律细则,对偷拍行为的定性、不同程度偷拍行为的处罚标准等进行清晰界定,以便于执法人员准确执法,减少法律适用的争议。
在张伟娜看来,网络平台是偷拍内容传播和交易的重要渠道,需要加强监管。首先,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商品信息的审核,利用技术手段对关键词、图片等进行筛查,禁止偷拍设备的销售和相关信息的发布。对于疑似偷拍设备的商品,要及时下架并进行调查。另外,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等要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发现偷拍内容要立即删除,并封禁发布者账号,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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