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送出礼物后对方不同意交往,还能要回来吗?

体娱   2024-11-27 06:31   吉林  






小美和大刚相识于单位组织的一场球赛不久大刚以球友名义送给小美名牌运动鞋和球拍等礼物。后因小美一直未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大刚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美返还其所送礼物的对应价款他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不应支持。


《民法典》九百八十五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前提是没有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受损一方向获利一方转移财物有违自己的本意。本案中大刚在追求期间给付对方财物时是自愿的,且金额不大,并未违反自己的本意,不构成不当得利,仅为一般赠与。即便大刚是为建立恋爱关系而进行的赠与,小美显然也没有与之建立恋爱关系的义务,和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彩礼并非同一概念。因此,大刚返还主张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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