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日益火爆
但其交易却常常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诱发众多纠纷
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文某因投资“泰达币”无法提现
将炒币平台商户陈某诉至法院
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币投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往往以高利润、无风险等为饵,通过短期收益或少量返利吸引投资者入套,待到非法聚集资金后,随时有可能停止提现甚至关停平台后携款潜逃。望广大投资者自觉抵制“稳赚不赔”“一本万利”的诱惑,切勿轻信非法投资宣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供稿 | 古槐法庭 魏逸云
文编 | 林旻煜
美编 | 林宇杰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