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告知单位:潮州市公安局凤新派出所
告知人:林希博、麦佳鸿
被告知人:陈禄山,男,出生日期:1991年02月25日,身份证号码:52272819910225241X,户籍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交砚乡交砚村交律组32号。
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4日凌晨4时许,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绿榕北路与电信路交叉路口,你(陈禄山)因杨少群与你(陈禄山)的朋友发生纠纷,为帮你(陈禄山)的朋友出头,你(陈禄山)踹了杨少群的臀部一脚。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杨少群的陈述、辨认笔录、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综上,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陈禄山)有权对以上告知事项向潮州市公安局凤新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潮州市公安局凤新派出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