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日为2013年1月1日。出于什么考虑,依据是什么。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年金,就应该在这之前就有实施方案了,这个方案应该做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6号令中(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论通过)我们要求看到2013年之前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2、我们是2016年8月在企业年金申请表上签字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建立企业年金账户并缴费的,在这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有企业年金这回事。请问既然2013年1月1日是是联通企业年金实施日期,为什么不在这个时间给我们办理企业年金账户缴费?既然当时没实施企业年金,而是2016年8月实施的企业年金,“中人”的10年的过渡期就应该是2016年8月至2026年7月。所以企业年金(公共账户补偿缴费)就应延续到2026年7月。
3、请问我们是2016年8月参加的企业年金的,通过补缴的的办法给我们定义为2013年就参加了企业年金,补缴时没有通知和跟本人协商。补缴的资金应该是我们个人养老储蓄账户里的,还包括邮电分家的3000元。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用我们的钱补缴了,企业基本缴费部分用也是用我们的钱补缴的,企业缴费部分应该是个人缴费部分的4倍,我在我的企业年金账户里看到单位补缴的是我个人的1.7倍。再有补缴的资金在2017年9月和2019年9月两个时间补缴的,从2013年到补缴日期这部分资金没有产生收益。这样的补缴是否合理合法?把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补缴的资金和单位缴费补缴的资金来源会计科目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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