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规定,现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方式
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赤峰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传真:0476-5970901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天义路3号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举报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保密纪律
内部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对内部举报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将内部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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