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人喝酒尽兴后,
全然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抱着侥幸心理动起方向盘,
心想“醉不了、绕小路、查不到”
“喝得不多、开得不远、没事的”
“我能那么倒霉刚好被查到?”……
这不,
万州两名“酒司机”
先后被查处。
案例一
自认为喝得不多,“大胆”骑车上路被查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开展巡逻防控。14时12分许,民警在普子乡场镇对一辆渝D09***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某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杨某某陈述,当天中午,他在家里吃饭时喝了些啤酒,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后,突然想起要去拿快递。杨某某知道不能酒后驾驶,但想着自己喝得不多,又过了两个多小时,应该不会被查出酒驾,况且偏远乡镇也不一定有交巡警检查,便骑着摩托车出门了。他没想到的是,半路遇到检查,竟测出如此高的酒精含量。
案例二
酒后开车去给车加油,出门就被逮个正着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组织警力在S102省道447千米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13时41分许,一辆从太安往白羊方向行驶的渝D6L***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巡警拦下,民警在对车辆进行登记的过程中发现驾驶人何某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何某某表示,他中午在家里喝了些酒,想着不一定遇到交巡警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去白羊给车加油,哪想到出门就被交巡警逮个正着。想着即将要面临的处罚,何某某直呼:“真后悔!实在划不着。”
处罚
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
案例中的杨某某、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提醒
酒精使人麻痹是真理
安全意识薄弱、心存侥幸、对危险缺乏敬畏、总觉得悲剧离自己很遥远,这种种原因让很多人不断跨越酒驾、醉驾的红线。在此,交巡警提醒: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概率越大。
请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建和谐、文明、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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