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福建2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政务   2025-01-29 09:53   福建  



1月28日凌晨,漳州漳浦县绥安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中,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经查,朝阳新村潘某兴、河尾新村刘某明2人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听劝阻,并阻碍有关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性过节,严格遵守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底线。



  来源:漳浦融媒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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