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近日,省委决定追授韩旭辉同志“山西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韩旭辉,男,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1963年7月出生,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生前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23年3月8日晚在准备第二天的开庭工作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3月9日不幸去世,终年59岁。
韩旭辉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是新时代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务实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代表。他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第一身份,主动申请到离主城区最远、条件艰苦的马厂人民法庭工作,先后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7年,自觉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理烦事,用司法真情传递司法温暖。他敢于公开审判、善于创新形式、精于庭审技能,坚持用老百姓的语言做老百姓的工作,既讲法理也讲情理,力求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他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严守纪法规矩,不为人情所困、不被金钱所惑,用实际行动捍卫原则底线、用廉洁之心铸就司法之魂。韩旭辉同志以恒心践初心、以生命担使命,深刻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担当。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韩旭辉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初心如磐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把学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内容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