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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新修订的《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自2004年《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由原来的十五条扩充为四十二条。
《规定》包含“五大亮点”:“扩范围”,拓展服务覆盖面;“明职责”,规范服务全流程;“增便利”,提升服务可及性;“重质效”,强化监管优服务;“强保障”,凝聚合力促发展。
《规定》全面贯彻《法律援助法》,细化落实新时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固化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成果,明确基本原则、明晰工作职责,扩大援助范围、完善流程机制,细化便民举措、加强质量监管,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刘甲林
编辑 朱燕
审核 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