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生活可能比小说更神奇。本以为他是一个孤独的老人,没有孩子,享受着居委会多年的“五保户”待遇。谁能想到,他死后,突然出现了四个孩子,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100多万遗产?这场遗产继承的战争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故事的主人公曹大爷,江苏无锡人,已经独自生活了几十年。村民们只知道他没有妻子和孩子,通常由居委会照顾,享受“五保户”的待遇。2003年,曹大爷居住的小屋被拆除,村里为他安置了一栋1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费用差额由居委会提前支付。
曹大爷虽然换了大房子,但心里并不踏实,因为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经常生病住院。因此,他与居委会商量,签署了《处理意见》,大意是居委会负责他的养老,他的遗产也由居委会处置。
在接下来的16年里,居委会真正做到了很好的照顾曹大爷。不仅为他安排了过渡房,还预付了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节假日也不忘送慰问金。
2019年,94岁的曹大爷在养老院安详地去世,居委会为他承担了葬礼费用。谁能想到,居委会在整理曹叔叔的遗物时,发现了11万元现金和18万元存款,总共超过30万元,远远超出了大家的预期。
然而,就在这时,剧情突然翻转了!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突然出现,要求继承曹大爷的遗产。根据DNA鉴定结果,他们确实是曹大爷的亲生子女。事情变得扑朔迷离。居委会提出了当年签署的《处理意见》,认为曹大爷的遗产应该归居委会所有。毕竟照顾曹大爷这么多年,不能说没有功劳。但曹大爷的孩子们说,他们是法定继承人,居委会无权处置这些财产。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本案的重点是曹大叔签署的《处理意见》能否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依据。如果可以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曹大爷的遗产将归居委会所有;如果没有,曹大爷的遗产将依法由他的四个孩子继承。
虽然曹大爷的孩子提出“处理意见”中没有明确提到“遗赠”、“抚养”等关键词,不能视为遗赠支持协议;此外,居委会只提供“五保户”待遇,却要占有价值近200万元的遗产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法院认为,虽然《处理意见》没有使用这些专业术语,但内容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遗赠支持协议。
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居委会提供了长期的照顾,不仅安排了曹叔叔的日常生活,还支付了许多住院费用,甚至承担了他的葬礼费用,完全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处理意见》有效,居委会有权继承曹大爷的财产。
一些网民认为,“曹大爷的孩子早年选择远离父亲,居委会多年来一直在照顾老人,最终继承遗产是合理的。”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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