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车位长期被占 广州一小区停车难引纠纷

时事   2024-11-30 11:02   广东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骏新社区辖内的长江数码花园业主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小区车位资源紧张,争抢车位的纠纷频发,甚至一周内两次惊动警方。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区域以所谓“固定车位”的方式出租,导致部分业主将“固定车位”视为私人拥有的永久停车位,长期占用,造成邻里矛盾。
对于此事,钟村街道方面回应,将密切跟进。律师称,在车位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车位“固定”状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
■小区内停满了汽车。
业主投诉

“固定车位”停车惹争议
“抢车位”纠纷时有发生
11月23日晚,长江数码花园小区业主萧先生把车停在一个划线车位内,车刚停了不久,他就接到同小区一名车主的“挪车”要求,对方声称该车位为其“固定车位”。萧先生要求该车主出示车位的产权证明或长租协议,对方均无法提供,于是萧先生拒绝了挪车的要求。双方僵持不下,该车主故意将车停在小区主干道上,阻碍小区的交通。其间,有业主报警求助,经民警调解,这场风波才得以暂时平息。
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于2000年左右建成,早期物管方将业主共有区域以所谓“固定车位”的方式,按月出租收取停车费。近年来,随着住户汽车拥有量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但物管方并未根据实际调整车位管理方式,仍沿用“固定车位”的概念进行收费。曾有业主通过广州12345热线反映小区停车纠纷情况,广州市番禺区住建局于2023年9月回应称,经了解,物业公司表示2002年始由于车辆不多,为方便业主,设置了相关固定位置给部分业主停用,当时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事项进行明确指引。几位老业主表示,车位费的收取和使用并未召开过业主大会讨论。
新快报记者在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看到,车位收费项目分为固定车位费(130元/月)、有棚车位费(180元/月)、临停车位费(150元/月)、产权车位费(15元/月)四类。记者询问几位老业主及物管方得知,小区内仅个别业主持有车位产权证,绝大多数业主按前三种方式缴纳停车费。根据物管方公布的数据,小区第三季度车位费收入为80618元,占“业主共有资金”收入的90%以上。
受访业主认为,当前车位资源紧张,大家都是按月缴纳停车费,上述分类收费方式不仅不合理、不公平,还导致部分车主误以为所谓的“固定车位”就是自己私人拥有的永久停车位,长期占用,不允许其他业主停放,造成邻里矛盾。此外,有业主指责物管方不作为,质疑其“只管收钱,不管车位够不够”,放任占用车位行为。还有业主指出,对于车位争抢矛盾,物管方甚至以“私人纠纷”为由,建议业主自行报警处理。
■有车位被自行车、棍子占着。
11月25日傍晚,新快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有的车位被雪糕筒、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锈钢棍子等占着。正对大门的几处空地正被围起施工,施工通告显示,项目施工计划包括优化通道设计、新增羽毛球场、停车位划线等,施工时间为10月18日至12月13日。
■小区空地正被围起施工。
萧先生表示,最近因小区环境改造,此前供业主临时停车的场地被围起施工,小区停车空间进一步缩减,停车难问题愈发突出,车位争抢的矛盾也随之升级。
有业主代表呼吁,在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物管方和居委会应组织车位管理改革。他们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一年一摇号”,业主一户一车登记,开放部分年车位和部分临停位,每年摇号;二是“先到先得”,业主一户一车登记,车位(除产权车位外)全部改为先到先得,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物业回应
停车难问题暂未能答复
将按街道建议处理诉求
11月25日,新快报记者就车位争议问题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广州华诺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正进行环境改造,车位问题很难立即给出明确答复,该公司后续将综合街道的建议处理业主的诉求。对于其他更具体的内容,该工作人员称需要咨询领导。此后,记者拨通了物业主管王女士的电话,表明了采访意图,但对方以“在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街道回应
正协调各方缓解停车难
车位改革应由业主决定
11月28日,钟村街道回复新快报记者称,街道办已关注到此次业主投诉事件。目前正在对物管方是否超额收费、放任占用车位等行为进行核实。物管方也已作出回应,街道办将密切跟进,若核实发现物管方存在违规行为,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也会及时向业主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钟村街道表示,目前物业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规范小区内单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和清理各类僵尸车等方式,腾出更多原本可以停放汽车的临时停放车位,预计可增加约20个临时停放车位。另外,小区外围马路骏新路咪表停车自11月正式启用后,路边新增大量停车位,按有关规定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非工作日至次日10时)属于免费停放时段,很大程度上满足长江数码花园业主停车需求。此外,骏新社区居委会正在协调附近雄峰商城物管方,对业主停车给予优惠。
至于有小区业主提出停车位改革方案,街道方面认为这属于小区停车位的管理模式,且小区的停车位为业主的共有部分,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比例达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比例要求,停车方案即可实施。
律师说法
如果车位权属不明确
“固定”状态无法律效力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在没有产权证和长租协议的情况下,该小区“固定车位”的权属并不明确。如果这些“固定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那么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或物管方无权擅自对这些车位进行收费或长期租赁给特定业主,其他业主也有权使用这些车位,除非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
来源:新快报记者 陈洁
编辑:韩冬
校对:任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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