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将7岁娃推下滑梯 法官:未满8周岁孩童不能独自玩耍

文摘   2024-11-26 13:03   新疆  
小孩子之间玩耍打闹,常常因不知轻重而酿成事故。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法官处理该案时明确指出:8周岁以下孩童不能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独自玩耍。
2023年8月的一天,7岁的马某和6岁的阿某一同在小区内玩耍。
两人正开心玩着,阿某突然将马某从滑梯高处推下,没有任何防备的马某在滑落时头部受伤。马某治疗出院后,其父母找到阿某家,要求阿某父母承担治疗费,但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
今年4月,马某父母作为其代理人,将阿某及其父母起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
塔城市法院多次组织马某和阿某的家长协商,但未能促成调解。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判决:阿某及监护人向马某一次性赔偿治疗费用4352元。
案件宣判后,阿某及其父母不服,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马某与阿某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和好如初,两人仍一起玩耍,只是双方家长对赔偿金额有争议。
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劝说双方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事发时,两个孩子都未满8周岁,现场却没有家长照看,因此你们双方都有责任。”
“作为马某的家长,为他提供最好治疗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其中有一项收费证据是美容院出具的,对方质疑这项证据的证明力。”
承办法官从法律责任分析、证据认定和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引导双方家长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共同为两个孩子营造友好、和睦的氛围。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让一步:阿某父母向马某父母转账1500元。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辑:邓芳芳

审核:徐梦莉

终审: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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